朋友傳這個截圖給我,問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?
這種事情其實找新竹城隍爺處理就可以。
當人家兒媳,不管是離婚前還是離婚後,你如果想要的話,可以拜夫家公媽的時候告知一聲,這是禮貌問題,但不是義務。
基於人情,加上不想被騷擾跟撕破臉,通常還是建議「講一下比較好」,但再怎麼樣,有些長輩會捨不得自己眼中的好兒媳離開,所以還是不能避免有截圖中的情況出現。
當有這樣的狀況發生時,該怎麼辦呢?
以下的方法自己去辦就好,不用花萬把塊,但要注意幾點:
1. 攜帶「有效的離婚協議書」(影本即可)
2. 你自己認為好吃的食物(作為感謝城隍爺與跑腿神官們的供品),建議買你認為值得推薦的美食,有名氣但不好吃的就算了。
3.如果你喜歡毛小孩,建議帶一份肉乾給虎爺,那孩子需要吃肉…。但不需要對它許願,它還沒長大。
4. 將離婚協議書放在供桌上,供品壓住離婚協議書(免得飛走),再如實報告城隍爺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,城隍爺會派人去核實事情經過。#如果確實發生,那麼前公媽騷擾前兒媳的靈擾事件就會成立,這時候此類「靈擾事件」就是城隍爺的業務,咱們的威靈公(新竹城隍爺)就可以介入處理。
以上四步流程就是這麼簡單,姊教你怎麼處理,不用花你萬把元。
Comments